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做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培训

2017-12-25 来源: 普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近期国家环保部印发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贯彻落实〈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 办法 通知 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为更好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于20171220日下午邀请普陀区环保局监管科王为群科长等为普陀支队全体环境监察人员进行了培训。王为群科长通过一张方框图从建设项目分类;投入调试前:自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公示;调试阶段:验收监测、编制监测报告,验收阶段:提出验收意见、编制验收报告以及公示、录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等时间节点为环境监察人员一一解读;最后她强调办法通知的特点、验收期限、验收监测、验收资料存档备查、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的情形等6个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求明确、便于操作、及时高效。解读后大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

建设单位是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验收内容、结论和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要充分宣传办法通知有关精神,对有建设项目单位事先履行告知义务,督促其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依托竣工验收信息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需要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将依法处理,为有效改善普陀区区域环境质量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