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国资委关于规范直接监管企业账外不动产入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2-17 00∶02 来源: 上海普陀

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直接监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财务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对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账外不动产入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账外不动产是指企业根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区政府有关部门调拨单、股权投资协议、无偿划转文件等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目前在会计账簿上未确认为资产的不动产。

二、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账外不动产进行资产确认并及时规范入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对账外不动产入账价值,根据不动产产权变更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无偿划转文件、调拨单等有明确价值的,根据相关价值直接入账;无入账价值的,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不动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报区国资委备案后,根据评估价值入账。

四、对不动产入账当年产生的税费对企业业绩考核的指标有较大影响的,经国资委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可视同利润予以调整。

五、对不动产入账过程中涉及需区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指导、支持的相关事项,及时向区国资委进行汇报,通过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

六、本《通知》发布后,对企业仍存在账外不动产不入账的,按照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七、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和实施监管的城镇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