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文件草案公示

2019年06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了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普陀区人民政府目前正在制定《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规定》和《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

为了能够进一步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真实听取民声,充分了解民意,现将以上三项规定的草案向社会公开,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集时间:2019年6月10日——6月19日。

(因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使我区的相关制度尽早出台,特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时间定为10日)

征集方式:

一、网络:“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互动”版块中在线提交(http://hudong.shpt.gov.cn:8080/interaction/f/collection/minyiList)

二、来信: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1542室),邮编:200333。

欢迎广大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对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区政府将对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上述三项草案制定原则和要求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类采纳。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