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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钱彬斌同志: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上海贝才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才网)非法发放高利贷款、账户无法提现,且没有相关业务资质。您认为,贝才网收取的年化利息远高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由于账户变更原因一直阻止您提现,且经工商查询公司经营范围内并不包含发放贷款。您要求贝才网归还钱款,并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肃清该类公司。

经查,第一,您与贝才网签订的是居间协议,对应的借款协议由出借人(从付宽)与您直接签订,贝才网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完成资金借贷,不存在直接发放贷款行为。第二,经过电话联系贝才网负责人,对方表示该笔借款在本次还款行为之前已多次逾期,且由于平台系统变更,您在贝才网拥有新老系统两个账号,在旧系统中进行的充值并不能归还本笔借款,贝才网要求您提现后将资金重新充值至新系统账号供扣划还款,遭到您拒绝。后您于7月11日提现成功,但未将资金重新充值至新系统账号供扣划还款。第三,本笔借款年化利率已高于3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超出36%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经计算您正常应还款本息和4315.01元;关于催收费部分,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最高收取比例,经与贝才网协商,催收费与罚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36%的上限一并计算,截至2018年9月27日您应还催收费与罚息468.35元。上述两项合计应还4783.36元,已还4382.47元,您需再归还400.89元。

如不服本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本意见即为最终意见。

您可以登录http://xfb.sh.gov.cn查询具体办理情况。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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