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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5年08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镇、园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普府〔2014〕76号),为做好2015年度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5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指南》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附件:

2015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普府〔2014〕7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15年度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2015年专项资金申报分为“文化事业项目申报”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申报”。

  (一)文化事业

  1.支持组织开展对普陀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影响的文化活动和有特色的文化惠民项目。

  2.支持群文创作活动,做强群文创作品牌。

  3.支持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和普及工作。

  4.奖励在国际、国家和上海市级的各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群文团队或项目。

  5.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申报,凡区财政预算单位申报原则不予受理。

  (二)文化创意产业

  1. 扶持互联网影视创意产业发展,奖励产业新模式、新技术、新成果及领军企业,鼓励并保护互联网影视知识产权及其交易,鼓励引进互联网影视企业,鼓励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鼓励行业人才集聚。

  2.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产业、现代商贸业、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做专做精。支持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 支持以互联网等新媒体为载体,与动漫、游戏、影视、音乐、教育等数字内容相关的活动和项目。

  4. 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环境改造、功能提升和平台建设。

  5. 培育市级以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能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和项目;支持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宣传活动、会展、赛事、论坛等活动和项目。

  (三)其他

  1. 支持申请国家和市各类文化发展基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并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

  2. 支持开展文化发展的相关课题及规划研究。

  3. 经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文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专项奖励、政府购买服务和专项配套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文化事业领域

  1. 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美术文博展览、普及性讲座、对外文化交流等文化事业品牌项目,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社会效益和资金投入的总量等来确定支持资金资助额度,每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 支持设立文化高级人才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个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3. 对获得市级以上正式比赛金奖、银奖的团队或群文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多级奖励的给予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二)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1.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2. 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本区专项资金匹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

  3. 支持文化创意园区申报市级以上文化园区、基地的评选和认定,申报和认定成功的给予奖励,其中市级文化园区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不超过150万元。

  4. 对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园区、企业、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在普陀区居住、工作或学习,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公民。

  (二)在普陀区备案或注册、按时接受年检、诚信经营、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群众文化团队。

  (三)在普陀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组织、单位、园区、基地和企业。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申报:

  1. 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曾获本专项资金支持,但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获通过的单位。

  2.申报单位或项目用于预算单位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营经费。

  3.申请单位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项目申请表》或《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产业)项目申请表》、《2015年申报项目简介》、《2015年申报简表》。

  (二)文化事业项目还需提供:法人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群众文化团队提供由所在街道、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上一年度经费收支清单、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需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盖章)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B级(含)以上)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

  (四)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2、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协议、已支付利息凭证;

  3、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五)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书面材料须一式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书面材料不予退还)。

  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1、起止日期:2015年7月28日—2015年9月10日上午12:00前。

  2、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在截止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方确定为申报有效。

  (二)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须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普府〔2014〕76号)中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文件和申报所需表格请从上海普陀、普陀文化网下载,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转换成PDF格式、《2015年申报项目简介》为WORD格式、《2015年申报简表》为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shptwcb@163.com,邮件主题为单位简称。

  (三)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打印《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项目申请表》或《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产业)项目申请表》、《2015年申报项目简介》,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区文创办。

  2、书面材料报送普陀区文创办,须现场当面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书面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铜川路1321号2号楼1425室

  4、联系人:蒋晓晴 52564588-7447

  徐婉莲 52564588-7448

  六、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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