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普陀区谈家渡路42弄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普旧改办〔2013〕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普陀区旧改部门共同确认,谈家渡路42弄地块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解放日报印务中心,南至曹杨路236弄,西至盛泉浴场、东长艺校,北至谈家渡路(见附图)。

二、谈家渡路42弄地块旧城区改建已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在启动改建前,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四、谈家渡路42弄地块旧城区改建由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参与实施。

接文后,请抓紧组织实施改造。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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