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

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

 

2021年4月下旬以来,本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态势,已造成10人死亡、32人受伤,教训惨痛。对此,市领导专门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根据市局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局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21〕17号)要求,紧盯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生产、销售环节,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拼、加、改”装等行为,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高发势头,为第四届进博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虞亚光局长任组长,周文伟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有关分管局领导和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在质量监管科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导检查等工作。为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由质量监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质量监管科负责指导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有关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指导查处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指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指导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以及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经营者进货时的各种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及台账;

公平交易科负责指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经营性“拼、加、改”装行为以及销售违规“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质量发展科负责对自我声明公开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查;

消保科负责指导办理综合治理行动中的投诉;

执法稽查科负责组织指导对各所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督导督查,指导查处无照违法经营活动;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开展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网络监管所负责指导配合商务、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的指导;

执法大队负责按照区局要求实施督导督查,完成区局交办的重要线索的核查和案件办理。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排查检查力度。结合前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门店,建立一户一档。对销售门店主要核查电动自行车产品标识所列制造商、生产厂家、型号与认证证书是否一致;掌握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销售品牌、产品来源等关键信息;通过排摸,动态更新数据,为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打牢扎实基础。摸清底数后,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集中的,加大检查频次。(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二)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门店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完善进货、销售台账,切实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对商户组织开展全覆盖法制培训,要求商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在经营场所张贴合规经营公告,重点宣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与产品合格证载明的外观、尺寸、蓄电池额定电压、电动机额定功率等重要参数相一致,要求销售门店整体销售电动自行车与出厂配套电池;要求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经营者在销售时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由经营者告知、购买人承诺不“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配合商务、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的指导。(责任部门:质量监管科、消保科、网络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

(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整合相关法律资源,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经营性“拼、加、改”装行为。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二是重点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以及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等相关违法行为,予以一并查处。(责任部门:质量监管科、公平交易科、消保科、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提升执法联动效能。强化与消防、公安、经信、邮政、商务等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形成执法合力。对网络经营者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违法行为,联合商务、邮政部门实施执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网络经营者通过快递渠道邮寄蓄电池的,及时向邮政部门移送违法线索;对公安部门通报的在路查或上牌中发现的涉嫌违规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对具备条件的案件,要与公安部门做好行刑衔接;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溯源调查,及时对流入本市的非法生产企业信息进行通报,进一步扩大执法成果,有力震慑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责任部门:质量监管科、公平交易科、网络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

(五)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发布电动自行车选购、配件更新等风险提示,提升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发挥媒体舆论作用,对综合治理中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部门:质量监管科、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触目惊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当前,电动自行车市场存在着利益驱动下的违法产业链和锂电池固有易燃易爆双重风险交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复杂性,科学研判风险,精心组织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以为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狠抓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等生产、销售监管责任。区局工作专班要结合市局《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执法口径,指导各基层所队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强化执法成效。各所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加强对外宣传,体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的执法成效。

(四)强化督导督查。区局将参照市局“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按一定比例选取各街镇具有代表性的、规模较大的销售门店开展检查。对排查不清、督促经营户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不到位、应罚未罚、打击违法行为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行动期间,请各所每月10日、20日前将辖区行动开展情况(见附件1、2)报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梁波,联系电话:18116087579。

 

附件: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执法汇总表

2.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生产企业汇总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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