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路街道河长会议制度
索引号:
SY00244336602017000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普宜工委〔2017〕2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普宜办〔2017〕24号
宜川路街道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宜川路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主要包括:街道河长制联席会议和街道河长办工作会议。
第二条 街道河长制联席会议
街道河长制联席会议由街道河长作为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主要目的是动员部署河长制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
出席人员:街道河长,街道副河长,街道河长办成员,河道沿线居委会书记、主任。
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会议主要事项:
1、动员部署当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
2、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
3、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问题。
4、研究协调河湖管理和保护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5、研究协调涉及彭越浦、真如港等河湖的重大事项。
6、经市、区河长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项。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
第三条 街道河长办工作会议
街道河长办工作会议由街道河长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主要目的是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另行召开的,报请区河长办主任同意。
出席人员:街道河长办主任或副主任,街道河长办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或联络人,河道沿线居委会书记、主任。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会议主要事项:
1、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任务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会议视情形成会议纪要,经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