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路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普宜办〔2017〕23号

 

 

宜川路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切实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宜川路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主体及对象

党政办牵头,联合社区党建办和纪工委组成考核小组,对街道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每年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当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信息报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主要内容。

第五条 考核形式

考核主要采取自查和考核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㈠ 自查

各成员单位应对照年度考核方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街道河长办,接受考核小组检查。

㈡ 考核组考核

党政办牵头,联合社区党建办和纪工委组成考核小组,对成员单位河长制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认定和赋分。

第六条 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

良好: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

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80分。

不合格:考核得分未达到60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经街道党工委审定后,由街道党政办负责公告,并送交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将此作为对成员单位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挂钩。

第八条 奖惩措施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该单位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报告。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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