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振奋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的批复

普宜办〔2017〕14号

 

 

关于成立“上海振奋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的批复

 

上海振奋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举办者:

 你(们)提出核准“上海振奋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名称的材料已收悉,同意成立“上海振奋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社会组织;由宜川路街道办事处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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