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加强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管理,本着合理利用、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一、固定资产范围

  1、办事处出资购买及上级部门、社会各方拨入捐赠的单价超过5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电器、电子数码产品、家具等,均须作为办事处固定资产入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批量购买的资产,单价虽不足500元但能长期使用、重复使用的应当纳入固定资产。

  3、消耗品、易耗品、使用期不足1年的物品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二、分级归口管理

  1、党政办在办事处领导下对街道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整个办事处所有固定资产采购、调整、维修至报废等系列管理工作的操作、监督、指导、审核及认定工作。

  2、各科室的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由居委会主任为管理负责人。各科室、各居委会负责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

  3、每位工作人员对自己日常工作中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负责管理,确保资产能更高效、长久地使用,避免人为损坏问题的出现。

  三、固定资产采购

  1、资产预算

  各科室、各居委会每年底前要做好次年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并报党政办和财务部门,由党政办和财务部门负责汇总统计,党政办以年度资产清查结果为依据进行审核,经街道党政领导同意后,报区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各科室、各居委会次年申购的固定资产必须在上报的预算内,按需购置。

  2、申请采购

  ⑴各科室、各居委会申购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各科室由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并报送分管领导签审,各居委会由书记、主任签字确认。

  ⑵将“固定资产申请表”交党政办,党政办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预算进行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落实经费。根据区财政局要求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由党政办统一办理。

  ⑶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负责采购,使用部门可以根据具体使用要求提出采购建议和意见供党政办参考。

  3、验收

  ⑴采购固定资产到货后,党政办负责对规格、数量、外观、价格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⑵申请部门负责对所采购固定资产的性能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固定资产维修

  1、各科室固定资产需维修的应填写维修申请表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安排维修。维修完毕后,各科室负责人需在维修凭证上签字确认。

  2、各居委会固定资产可以自行安排维修,也可联系党政办进行维修。

  3、各科室、各居委会维修使用经费由财务部门统一落实安排。

  五、固定资产报废、报失

  1、各科室、各居委会报废固定资产时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登记表”。科室资产经审批后资产由党政办集中处理;各居委资产经审批后在党政办指导下进行处置。

  2、各科室、各居委会固定资产遗失要至党政办进行报失登记,固定资产被窃要及时报警并报党政办备案。如需重新申购固定资产需以报警处置单为凭证。

  六、固定资产调拨

  1、各科室、各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外借,赠送。如需外借、赠送的需报街道党政办并办理相关调拨手续。

  2、上级部门、社会各方拨入捐赠的固定资产,各科室部门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并办理相关调拨备案手续,不得出现缓报、瞒报、漏报。

  3、原则上,固定资产归属科室管理,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岗位调动后由原科室安排人员使用保管。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拨固定资产的,相关使用科室需报街道党政办办理相关手续。

  七、固定资产核查

  1、每周入账。

  党政办办理完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报损手续后,要每周及时入账。

  2、每月对账。

  党政办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资金台账。党政办与财务部门对购置、调拨、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每月进行账物核对。

  3、每年盘账。

  各科室、各居委会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盘查结果报至党政办备案。党政办每年定期对办事处固定资产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各科室、各居委会全力配合做好资产的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情况的备案工作。

  八、固定资产管理问责制度

  在日常资产管理或盘账清查过程中,发现因管理不当或未按本规定执行,造成固定资产遗失、被盗,或取得资产存在未及时上报、瞒报、漏报的,由党政办报街道党政班子集体会议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请各科室、各大中心、各居委会严格执行,各下属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参照执行。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