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路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完善项目投资、建设、评估、监管等各个环节,促进项目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项目是指使用市、区和街道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上级拨入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维修、装饰、制作、安装等基本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对市、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另有管理规定,从其规定。

  二、管理原则

  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统筹平衡,限额控制。

  三、管理办法

  ㈠项目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我街道的项目管理部门为党政办和社区管理办,原则上街道各类工程项目均由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实施。社区管理办负责住房综合改造、环境设施改造、道路、地下管网等各类市政道路设施相关项目;党政办负责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及其他街道层面管理的公建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各类相关项目。

  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控制立项、审批、建设、监管、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要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和完成项目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方面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的控制。强化经费管理,完善审计制度,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预算审计和决算审计。

  ㈡使用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和职责

  我街道工程项目的使用单位主要包括:各职能科室、部门或居委会等。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参与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参与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负责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财政拨款的筹措。

  2、各使用单位的管理范围

  ⑴社区管理办:负责管理涉及居民区的住房综合改造、环境设施改造、道路、地下管网等各类市政道路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维修、装饰、制作、安装项目的提出。

  ⑵党政办:负责管理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及其他街道层面管理的公建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维修、装饰、制作、安装项目的提出。

  ⑶其他科室、各大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各类工程项目的提出。

  ⑷各居委会:负责各辖区内居民区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及其他居委会管理的公建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维修、装饰、制作、安装项目的建议,经社区自治办审核同意后提出。

  除社区管理办外,其余各职能科室、部门或居委会(使用单位)提出建设要求,党政办根据具体建设要求负责实施推进。

  ㈢建立施工单位信息库

  根据施工单位资质条件,结合各施工队实际施工的质量、进度、成本等因素,初步建立一个资质可靠、信誉较高的施工单位信息库。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对街道引进的注册单位和市场上其他单位择优选择,拓宽施工单位选择面,综合评定产生施工单位。健全施工单位信息库准入机制,建立施工企业名录和考核评分机制,定期对进入信息库的企业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择优录用。

  四、建设项目推进流程

  ㈠确定年度投资计划

  1、规划投资任务

  每年9月份前,由各职能科室(部门)根据本街道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出下一年度建设项目预安排,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库。职能科室(部门)在提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应对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论证,对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充分考虑相关委办局的意见,如有必要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2、确定投资计划

  由街道财务部门根据各职能科室(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预安排,结合街道财政预算和可用财力,拟定下一年度项目建设和项目预算,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本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㈡项目建设审批阶段

  1、立项

  ⑴预算经费3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根据上年度项目计划和实际需求,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⑵预算经费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根据上年度项目计划和实际需求,经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启动审批程序。特别是对于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要充分考虑资金、安全、稳定等多方面的因素,必要时开展居民意见征询工作,经过民主讨论后决定是否启动。

  ⑶项目当年没有安排预算资金,属于预算外项目,且预算经费达5万元以上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还需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启动审批程序。

  ⑷项目当年安排有预算资金,属于预算内项目,但预算经费达50万元以上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还需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启动审批程序。

  2、审批程序的分类

  根据项目推进的管理部门、项目金额、项目性质等实际情况,实施相关的审批程序。其中项目由区相关委办局组织实施的,街道积极配合区相关委办局党委做好相关审批程序。

  3、审批流程

  ⑴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项目申请科室(部门)要填写《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工程项目立项申请审批表》,并逐级审批。其中:办事处层面的项目,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使用单位)填写;居民区层面的项目,由相关居委会(使用单位)填写。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⑵提交设计方案和预算

  项目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项目的功能设计、施工图纸、经费预算等,需要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先报街道主要行政领导审示同意后再上报审批。无需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应报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时提供预算文本。

  ⑶项目预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将施工方案和预算提交给财务部门预审,财务部门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预审。

  ⑷预算资金安排

  财务部门负责本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原则上,未列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不编排预算计划,不安排预算资金。投资估算应控制在年度计划确定的投资预算规模内,不得随意突破。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本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根据本《意见》第四条中的有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如确因建设需要,需增加预算资金的,需报经主任办公会和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⑸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

  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进行政府采购申报,根据区财管办审批结果开展各类招投标工作,并根据中标结果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审批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施工队资质、特长等因素,在施工队伍信息库中选择确定施工单位。

  ⑹项目合同签订

  确定施工单位后,要签订规范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施工协议。街道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具有合同的签订权。合同签订需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可由分管领导进行签章,金额5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由主要领导进行签章。

  ㈢项目建设监管阶段

  1、项目资金监管

  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对本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据批准的项目概算额度和签订的合同,按照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和审批程序,进行资金的拨付,并实施资金监管。

  2、质量安全监管

  ⑴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大小,视实际情况聘请第三方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制定监理计划书,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相关监理工作。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如遇需要分包的工程,须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备案,监理方认可后实施分包。

  ⑵项目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跟踪和管理。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常驻现场,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周期。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⑷综治办牵头会同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工作进行管理。

  3、项目审计监管

  ⑴财务部门牵头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委托社会中介事务所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事前建议和审计终结报告作为项目工程合同标价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⑵原则上,单个制作、安装工程量在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相关要求进行审计。

  ⑶项目包含固定资产采购或制作的,按照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施行,不适用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原则上经询价确认后不列入审计范围。

  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前,项目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到现场核实工程情况和工程量,并做好现场记录。审计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就审计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

  ㈣项目验收阶段

  1、工程验收

  项目竣工后,项目管理部门要组织施工方、工程监理方、使用单位(科室、居委会)等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过程中工程质量、使用效果、目视效果等都达到使用方的要求方可通过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即告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进行验收,确认整改达标后通过验收。三次未通过验收的相关部分工程款不予支付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2、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合同,须事先注明需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工程结算金额的5%,质保期一般为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根据项目质量和交付使用后的实际情况支付质保金。质保期的计算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起计算。

  ㈤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管理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的台账建立和归档工作。按照工程立项、会议讨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审价、支付款项等程序做好相应的资料台账。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将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并做好归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先的工程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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