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区级工作组

2.2  职责分工

3  预警

3.1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4.2  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信息公开

4.5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4.6  应急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演练培训

7.2  公众宣传

7.4  预案管理

附件1: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巡检问题移交反馈表

附件2: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执法检查情况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缓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编制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陀区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

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

2.1 区级工作组

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体育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为组员的普陀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普陀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主任,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体育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

2.2 职责分工

区领导小组按照“市区联动、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领导普陀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开展;研究并解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转发市工作组关于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市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负责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企业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

区建管委负责制定实施建筑工地、轨交等重点工地、道路大修工地、装饰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响应联络体系,制定工地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区房管局负责制定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配套道路建设工地、征收(动迁)基地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响应联络体系,并及时更新,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制定实施道路保洁、渣土车停运、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各类工地违反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和禁止废弃物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相关规定的执法检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配合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工作方案。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预案。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协助做好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

区人社局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

区体育局负责制定实施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区机管局负责制定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各街道(镇)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对各类工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并依据法定职责对本区域内违反管控措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 预警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由轻到重分为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2)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350之间,或者未来持续两天及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4)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50。

3.1.2 预警发布

空气重污染预警由市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发生预警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电话联系的方式将启动信息向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传达,并通报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收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启动信息或对应的市工作组办公室上级成员单位发出的启动信息后,应立即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电话联系的方式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3.1.3 预警响应

(1)蓝色和黄色预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

(3)进入预警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各级预警信息的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将启动情况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并立即按照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将相关管控措施告知施工单位并进行确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预警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措施启动情况。

4.2 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IV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4.3.1.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1.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3.1.3 强制性措施

(1)区生态环境局

督促要求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加强区级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不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减少污染排放。

(2)区建管委

①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②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3)区房管局

①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4)区绿化市容局

①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②除特殊工艺外,停止绿化工地土石方工程。

③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5)区城管执法局

通知各属地街道(镇)城管执法中队,对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烧烤以及工地违反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

(6)区公安分局

①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7)区教育局

①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②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

③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8)各街道(镇)

对辖区内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对发现的违反管控措施情况通知城管中队依法进行查处。

4.3.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4.3.2.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2.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3.2.3 强制性措施

(1)区生态环境局

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2)区建管委

①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②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③各类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3)区房管局

①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4)区绿化市容局

①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道路清洗。

②除特殊工艺外,停止绿化工地土石方工程。

③停止绿化种植作业。

④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5)区城管执法局

通知各属地街道(镇)城管执法中队,对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烧烤以及工地违反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

(6)区公安分局

①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7)区教育局

①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②因空气重污染原因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

③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8)各街道(镇)

对辖区内各类工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对发现的违反管控措施情况通知城管中队依法进行查处。

4.3.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4.3.3.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3.3.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3.3.3 强制性措施

(1)区生态环境局

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2)区建管委

①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②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保持堆垛表面含水率不低于6%-8%,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③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④各类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3)区房管局

①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树木修剪、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4)区绿化市容局

①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冲洗。

②停止绿化种植、行道树修剪作业。

③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④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5)区城管执法局

通知各属地街道(镇)城管执法中队,对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烧烤以及工地违反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

(6)区公安分局

①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7)区教育局

①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②因空气重污染原因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

③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8)区体育局

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9)各街道(镇)

对辖区内各类工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对发现的违反管控措施情况通知城管中队依法进行查处。

4.3.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3.4.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3.4.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3.4.3 强制性措施

(1)区生态环境局

①印刷、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电镀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②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

(2)区建管委

①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②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保持堆垛表面含水率不低于6%-8%,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③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④各类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3)区房管局

①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绿化工程、树木修剪、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4)区绿化市容局

①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冲洗。

②停止绿化种植、行道树修剪作业。

③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④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5)区城管执法局

通知各属地街道(镇)城管执法中队,对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烧烤以及工地违反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

(6)区公安分局

①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

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③根据具体污染程度,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

(7)区教育局

①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②参照本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当日6:00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Ⅱ级响应相关措施。

(8)区体育局

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9)区机管局

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

(10)区政府有关部门

①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②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

(11)各街道(镇)

对辖区内各类工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对发现的违反管控措施情况通知城管中队依法进行查处。

4.4 信息公开

预警和响应期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污染预警信息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各成员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市民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4.5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企业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及时查处发现的违反管控措施的问题。各街道(镇)在巡查中发现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管辖权限的违反管控措施问题,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反馈,由区生态环境局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详见附件1)。

在预警和响应期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每日定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当天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情况和对移交问题的查处情况,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总统计(详见附件2)。

4.6 应急终止

市工作组办公室发出终止应急状态指令,区生态环境局及时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传达,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区生态环境局转发的终止应急解除指令或对应的市工作组办公室上级成员单位发出的应急解除指令后,通知相关企业、单位解除应急状态。

5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工作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区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6.3 经费保障

依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所需经费,由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7 监督管理

7.1 演练培训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本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

7.2 公众宣传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7.3 行政监督

监察部门加强对本预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4 预案管理

7.4.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7.4.2 预案评估与修改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4.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巡检问题移交反馈表

填报单位:                                                     2020年XX月XX日

违法单位名称

地址

问题描述

现场照片

移交单位

整改后照片







附件2

普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执法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2020年XX月XX日

填报部门

执法检查情况

出动批次

出动人数

检查企业/工地数(家/个)

停产/停工/停驶数量(家/个/辆)

违法数

(个)

查处数

(个)

处罚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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