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浦镇2016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园区、村、公司、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健全我镇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桃浦镇2016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桃浦镇2016年防汛防台专项应预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度汛。根据区防汛指挥中心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修订桃浦镇2016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如下: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全镇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促进防汛防台应急管理纳入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及时有效处置汛期灾害天气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全镇范围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确保全镇防汛防台工作运行安全、平稳、有序,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普陀区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预防本镇区域内的暴雨、台风、高潮、涝灾等灾害影响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尽可能把灾害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全力保障桃浦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镇防汛安全。

  2、桃浦镇概况

  2.1自然地理

  桃浦镇位于普陀区城郊结合西北部,北与宝山区接壤,西、南与嘉定区接壤,东面与普陀区的长征、真如相邻。全镇总面积18.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万多,下设两个园区管委会,6个行政村,43个居委。地区内地势较平坦,西面略高,新槎浦以西地面高程一般在3.7~4.0米左右。(高程以上海吴淞基面为准,下同)新槎浦以东约在3.6~3.8米。部分地块地面高程2.8米,属低洼地区。

  2.2防汛风险分析

  汛期我镇常受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尤以暴雨威胁严重,因暴雨发生频率高,一般年发生暴雨有4—6次。近几年随着市政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及旧城区改造的力度加大,暴雨积水的威胁有所缓解,但如遇到超标准的大暴雨,灾情仍十分严重。近年对我镇影响较大的有2013年10月5日“菲特”台风上海地区持续普降暴雨,造成市区路段普遍积水达20至30公分,新槎浦河水位倒灌,造成本镇武威路、真南路、祁连山路、白丽路、桃浦路、红柳路等多处主次干道严重积水,部分路段积水深达30公分以上,多条道路因此造成交通瘫痪,人流、车流滞留。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台风暴雨已造成本镇425户居民家中进水,尤其是莲花公寓、南李苑、瑞香苑和合欢苑等老式小区一楼住户家中进水最为严重。 受2012年11号强台风“海葵”影响,我镇8月8日当天降雨量为225毫米,达到特大暴雨程度。暴雨造成道路20-35厘米不同程度的积水,部分居民小区积水一般达到15厘米左右,比较严重莲花公寓小区56-57号积水60多厘米,李子园六村822弄积水最深的地方达80多厘米。沪嘉高速地道全部积水,其中沪嘉1号地道积水约130厘米。据统计,本次“海葵”台风共造成416户底层居民家中进水,转移群众1472人,树木倾倒2270棵。

  2.3防汛防台设施

  桃浦镇的防汛工程设施主要有雨水管道、城市公共排水防汛泵站、蓄水通水的河道、驳岸防汛墙等。防汛设施主要用来抵御和减弱暴雨、台风、高潮对城区安全的威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维护城市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秩序。全镇除有市郊结合部防汛排水泵站外,属市政方面管辖有桃浦东、桃浦西2座排水泵站,机泵9套容量2400千瓦,总排水量25.2立方米/秒,受益面积52.8公顷。镇区域有2个地区,目前没有强排系统,只能通过河道自排,西北物流工业园区、新杨工业园区,通过武威河、众仁河、南横沥,然后流入到中槎浦。新杨工业园区通过横塘河、三面浜、月湾河、南北厅、吉家浜,然后流入到中槎浦、新槎浦、走马塘。

  全镇境内排水泵站有15座,其中属市政2座(桃浦东、桃浦西)城郊结合部泵站13座,详见下表:

  市政泵站概况(排水公司市北防汛分公司管辖)

  项目站名

  机泵台数(台)

  机泵总功率(kw)

  单机功率(kw)

  总排水流量(m3/s)

  单机排水流量(m3/s)

  服务面积(公顷)

  备注

  桃浦(东)

  5

  1400

  280

  14

  2.8

  40

 

  桃浦(西)

  4

  1000

  250

  11.2

  2.8

  12.8

 

  合计

  9

  2400

 

  25.2

 

  52.8

 

  城郊结合部泵站概况(区河道管理所管辖)

  排水系统

  受益面积

  站名

  机泵台套

  电机 功率

  流量 m3/s

  备注

  公顷

  东片

  39.8

  河南浜

  2

  110

  2.4

 
  

  新河南浜

  2

  110

  4

 
  

  红光

  2

  110

  4

 
  

  红祁

  2

  110

  4

 
  

  小宅浜

  2

  110

  4

 
  

  勤丰

  4

  620

  8

 
  

  许家浜

  1

  55

  1.2

 
   

  1

  37

  0.6

 

  小计

  39.8

 

  16

  1262

  28.2

 

  南片

  28.5

  李巷

  2

  110

  4

 
  

  未来岛

  2

  74

  1.2

 
  

  立交北

  4

  181

  0.8

 
  

  立交南

  4

  181

  0.8

 

  小计

  28.5

 

  12

  546

  6.8

 

  中片

  17.5

  桃浦

  1

  155

  5.7

 
  

  李家浜

  2

  110

  4

 
  

  绿杨桥

  2

  110

  4

 

  小计

  17.5

 

  5

  375

  13.7

 

  抢排点

 

  真南路

  1

  15

  0.04

 
  

  红柳路

  1

  15

  0.04

 
  

  祁连山路

  1

  15

  0.04

 

  小计

  

  3

  45

  0.12

 

  合计

  85.8

 

  36

  2228

  48.82

 

  河道水闸

  根据河道水系网的实际情况,为有效控制内河水位,全镇现有水闸8座,分别座落在内河骨干河道上,详见下表:

  闸门概况

  项目闸门地点

  座落河道

  闸门孔径(m)

  闸门顶标高(m)

  备注

  小宅浜泵站

  小宅浜

  4.0

  4.5

 

  勤丰泵站

  工业河

  2.5

  4.5

 

  李巷泵站

  俞店浦

  4.0

  4.5

 

  绿杨桥泵站

  李家浜

  4.0

  4.5

 

  桃浦泵站

  凌家浜

  4.0

  4.5

 

  李家浜泵站

  新泾河

  4.0

  4.5

 

  新河南浜隔水闸

  新河南浜

  5.0

  4.5

 

  张泾隔水闸

  张泾

  4.0

  4.5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镇防汛指挥部是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下的我镇防汛防台指挥决策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我镇防汛防台指挥、决策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副指挥分别由镇人武部部长,镇政府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桃浦派出所所长、白丽派出所所长担任,指挥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3.2 工作机构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防汛办)作为镇防汛指挥部日常办公机构,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内,负责综合协调本镇防汛防台、抗灾减灾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镇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市、区防汛办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区防汛办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防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镇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单位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4)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情灾情统计等工作;

  (5)根据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启动并组织指挥全镇的应急响应行动;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7)承办区防汛指挥部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基层组织

  各村、居委、事业单位、经济园区和社区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设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承担本地区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在汛情灾情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防汛防台任务并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由分管农业的副主任担任防汛分管领导,其他单位分管领导有各单位自定。

  3.4 成员单位

  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当参照以上原则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承担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的相关工作,在汛情灾情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防汛防台任务并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由各单位自定。

  3.5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可参照上述原则设立防汛专门机构。

  4 预防与预警

  4.1防汛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预警措施及排涝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除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物料设备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设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设备,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政务外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4. 2预警信息含义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主要防御方案

  4.3.1防汛防台预案

  各村及有关单位应当编制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人员转移撤离预案、居民排水预案等)并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

  4.3.2抢险专项预案

  我镇组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编制应急抢险专项预案,并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

  4.3.3人员转移撤离预案

  各村及有关单位应认真排摸所辖区域危房简屋及临时工棚内的人员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员转移撤离专项预案,在必要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各单位制定的撤离预案须于汛前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

  4.3.4镇区除涝方案

  根据气象预报,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根据预案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强排。各单位制定的除涝专项预案须于汛前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如有险情时,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4.3.5地下空间设施防汛预案

  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汛该设施所属单位制定地下空间设施防汛专项预案,相关预案须于汛前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设备等疏散撤离。

  4.3.6高空构筑物防御方案

  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指导、督促、配合该设施所属单位制定高空构筑物防御专项预案,防止高空掉落伤人。相关预案须于汛前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

  4.3.7下立交防汛方案

  根据气象预报,各部门提前安排相关人员进入岗位,加强道路积水点观察,保持通讯联系,做好临时排水和交通管制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积水到达警戒线立即报告镇防汛指挥部,由镇防汛指挥部酌情下达封交指令,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下立交交通管制措施,立即封锁交通。安排人员加强值勤,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在近端道路口设置告示牌或导向标志牌;设施管理、运行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各项强排水措施,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排水。

  针对我镇21条隧道、箱涵碰到暴雨容易积水的实施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暴雨造成隧道、箱涵积水达到20公分以上积水以后,对祁连山路南北二条隧道,真南路(2号桥)隧道一条,红柳路一条,还有沪嘉1、3、4号共7条遂(地)道。由所在的村、园区、公司立即通知普陀交警五中队、桃浦、白丽二个派出所。汇报积水情况,予以实施封路,同时通知镇值班室备案。

  (2)对其余10条隧道、箱涵是否封路事宜由所在的各村、园区、公司视实际情况参照20公分以上积水实施封路的标准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封路,也由所在的各村、园区、公司组织实施,并通告镇值班室。

  (3)隧道、箱涵积水后,各村、园区、公司要按照所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在封路的情况下,实施排水措施将积水抽干。

  (4)在对隧道、箱涵实施封路,排水的同时要委派联防队员对隧道箱涵两端实施安全值班和巡逻,以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遭受暴雨、热带气旋(台风)、高潮等灾害袭击时,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防汛抗灾指令,调动我镇防汛抢险队伍、交通、通讯和抢险物资及抢险施工机械。在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镇长统一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5.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办视情况向区各村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超过4.55米警戒线,或吴淞站潮位超过4.80米警戒线;

  (4)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它汛情。

  5.2.1.2响应行动

  (1)镇防汛办负责人到岗,视情况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指导,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2)各单位防汛办负责人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向镇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处置等情况。

  (3)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4)各专业单位加强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防汛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通过电话、短信、政务网或传真等方式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人员到岗情况及本部门、本单位最新防汛信息。

  5.2.1.3 蓝色预警防御指引

  1)镇防汛指挥部的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示居民注意收(看)听天气预报,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3)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4)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降低内河水位和进行预抽空。

  (5)高空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加固户外装置。

  (6)电力、通讯等管线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7)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做好修剪和绑扎、加固等工作。

  (8)道路及管道养护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在降雨过程中协助做好道路及管道口排水工作。

  (9)落实下立交等重点地区的防积水和抢排水措施。

  (10)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2.2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5.2.2.1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办向各村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的黄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4.91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26米以上;

  (4)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5)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它汛情。。

  5.2.2.2 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到岗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2)各单位防汛工作分管领导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各专业单位分管领导到岗,组织抢险队伍加强巡查。

  (4)危房简屋、建筑工地居住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汛情变化,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做好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

  (5)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6)防汛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通过电话、短信、政务网或传真等方式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人员到岗情况及本部门、本单位最新防汛信息。

  5.2.2.3 黄色预警防御指引

  (1)镇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市民尽量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2)高空户外作业人员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作业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3)防汛排涝泵站转入暴雨运行模式,水闸提前降低内河水位。

  (4)有关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5)道路及管道养护人员协助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6)绿化和市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公路市政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做好修剪、绑扎、加固等工作。

  (7)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等工作。

  (8)蓝色预警防御指引中的相关内容。

  5.2.3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5.2.3.1 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指挥部向各村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的橙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5.10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46米以上;

  (4)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5)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它汛情。。

  5.2.3.2 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到岗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发出相关指令。

  (2)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岗,部署本地区、本系统的防御工作,全面检查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转移撤离相关人员。

  (3)镇防汛指挥部召集镇防汛工作专家组会商汛情,分析汛情发展趋势,提出下一步防汛方案供领导参考指挥决策。

  (4)镇防汛办做好汛情灾情收集整理工作。及时联系镇宣传部,必要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汛情通报。

  (5)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至少每2小时书面向镇防汛办上报所辖区域汛情灾情信息。

  (6)各专业单位主要领导到岗,按照各单位专项预案部署本单位的防御工作。

  (7)防汛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通过电话、短信、政务网或传真等方式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人员到岗情况及本部门、本单位最新防汛信息。

  5.2.3.3 橙色预警防御指引

  (1)镇防汛办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建设工地按照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并落实相关的防范措施。

  (3)工地临时房屋、危棚简房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4)防汛排涝泵站转入暴雨运行模式,水闸提前降低内河水位。

  (5)绿化和市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6)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7)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抢险设备。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8)黄色预警防御指引的相关内容。

  5.2.4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5.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办报请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各村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的红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5.29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64米以上;

  (4)镇区内防汛墙出现决口;

  (5)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它汛情。

  5.2.4.2 Ⅰ级响应行动

  (1)镇政府主要领导到岗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按照防汛应急预案,部署我镇抗灾救险工作。必要时,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命令并向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上报相关情况。

  (2)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岗,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镇防汛办召集镇防汛工作专家组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汛情发展趋势,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考方案。。

  (4)镇防汛办做好汛情灾情收集整理工作。及时联系镇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汛情信息。

  (5)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至少每1小时书面向镇防汛办上报所辖区域汛情灾情信息。

  (6)各专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岗,按照镇防汛办的指令,迅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7)防汛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通过电话、短信、政务网或传真等方式向镇防汛办报告人员到岗情况及本部门、本单位最新防汛信息。

  5.2.4.3 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镇防汛办及时下达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

  (2)防汛排涝泵站转入暴雨运行模式,水闸提前降低内河水位。

  (3)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根据市、区政府的决定,实施停课或其他紧急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人民生活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或停业。

  (5)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橙色防御指引中的相关内容。

  5.3 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1)临时居住人员,由各村和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员转移,按照人员撤离预案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

  (2)危险房屋人员的转移,由各村及有关单位根据危房登记造册户数组织人员转移,并安排好生活。

  5.4 信息报送

  已经出现灾情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防汛单位要密切注意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工情,并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向镇防汛办反馈。

  相关汛情灾情信息由镇防汛办统一对外发布。

  6、安全保障体系

  6.1人员转移与撤离

  基层各村、各单位建立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本区域的安保维稳和抢险救灾工作。遇特殊情况由镇防汛指挥部调用应急抢险队支援基层单位抢险救灾工作。

  6.2抢险救灾准备

  (1)各司其责。在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应对组织各类抢险队伍,道路(公路)清障队由镇绿化市容管理所和城管监察中队组织。通讯抢险队由 电信局组织,供电抢修队由用电管理站组织,医疗救护队由桃浦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组织,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视灾情由镇防汛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分别参加各类抢险救灾行动,其它单位在汛期内也必须建立相应的抢险救灾队伍。

  (2)备足物资。根据镇实际需要的防汛防台抢险物资,本着“宁可备用不用,不可用时不备,分级储备,统一调用”的原则,全镇防汛防台所需抢险物资,由镇和各村、园区、公司二级分别储备,镇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仓库,设在水厂路889号,各村、园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商店或在自备仓库中储备各类防汛防台抢险物资。镇指挥部视灾情作全面调配。

  (3)严密组织。由镇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发布各个阶段灾情和救灾任务。各村、各单位领导(或指挥员)根据情况判断,认为灾情情况紧急可自行决定,下达命令,组织抢险。同时,应及时报告镇防汛指挥部。镇防汛指挥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后,各村、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不得迟疑或延误。

  7、后勤保障

  7.11生活保障

  由分管镇长,负责安全转移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抢险物资,器材的灾区灾中,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等。

  7.2医疗救护

  由分管镇长,负责组织灾区救护工作,具体负责医疗救护队,并联络应护送医院,医疗救护小组务必确保伤病员及时转移和医治。

  7.3治安保卫

  按镇综治中心及桃浦、白丽二地公安派出所制订的抢险救灾治安保卫预案实施,帮助疏散救助受灾群众,维护公共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和阻挠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8宣传报道

  抢险救灾中的宣传报道由镇党群办新桃浦报、防汛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及时宣传防汛防台有关法律法规、急救知识、相关预防措施和抗灾救灾中的好人好事等,发扬科学创新、艰苦奋斗、勇于拼搏的精神,运用多样化的宣传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报道。

  9抢险救灾及善后工作

  抢险救灾及善后工作由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以及有关保险公司制定的预案组织实施,使受灾单位和广大群众都能得到妥善安置。组织力量协助保险公司及时核实财物损失情况,切实按相关规定赔偿和补偿,使受损单位和广大群众思想稳定,生活安定。

  10汛期值班安排

  10.1加强值班。

  要求全镇各村各单位在汛期组织力量加强值班和巡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逐级及时上报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要求人人到岗负责。

  10.2通讯畅通

  抢险救灾中通信联络设备,由电台、电话、移动电话等构成,汛期全镇各单位各级领导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而且,一般不得远离本区域范围,如确实需要远离本区域范围的必须逐级请假,并由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11预案管理

  预案制定:本预案由桃浦镇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预案审查:本预案由桃浦镇政府组织审查。

  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防汛形势发生变化以及防汛防台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作适当修订。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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