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浦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园区、村、公司、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现将《桃浦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

  桃浦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本预案作为桃浦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其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事故。储存、经营、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职业危害事故。生产、储存从业单位金属粉尘、木粉尘等粉尘爆炸,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体育健身场馆、洗浴场所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8)食品卫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副食品中毒等事故。

  (9)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镇政府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

  三、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的园区、村(居)委、公司、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一)公安“110”指挥中心。

  (二)镇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2502755)。

  (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509947)。

  (四)镇机关值班室电话:62506433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桃浦镇综治办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督促事故单位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

  四、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镇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即自动生成桃浦镇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首长由镇最高行政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签约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卫生等部门及工作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建立专家小组,制订施救方案,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事故善后处理,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镇政府办、镇综治办:及时了解、汇总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并负责新闻单位的介入工作。镇综治办:联系辖区派出所负责抢险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和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迅速开展救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扩大。镇安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抢险方案和抢险所需力量,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抢险现场的安全措施;配合镇协助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镇武装部:配合有关部门确定抢险方案,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援。镇总工会:协助上级部门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的安抚工作。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负责联系殡葬车辆。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灾情设若干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抢险救援组:镇综治办负责,派出所、武装部、事故单位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单项预案执行。

  3、警戒维护组:镇综治办牵头,派出所、镇安全办、城管办、联防大队组成,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协助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维护抢救场所的正常医疗救护秩序。

  4、医疗救护组: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及转运至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

  5、后勤保障组: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组成,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疏散现场人员。

  6、善后处理组: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镇政府领导或园区、村、公司牵头,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派出所、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镇政府办公室迅速将事故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普陀区委、区政府报告,镇安全办向区安委办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并及时将上级领导和镇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凡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镇政府牵头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关系和职能分工,抽调力量,协调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事故单位负责联系相关机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七)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五、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重特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调查有关规定,镇相关部门配合区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的有关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开展讯问调查工作,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检测、勘查、鉴定工作,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形成事故分析报告,按有关要求对事故处置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只适用于人为过失或设备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不适用于破坏事故等。

  (二)镇综治办在与园区、村(居)委、公司、及部、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各园区、村、公司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要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

  (三)各园区、村(居)委、公司、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正职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职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四)收到事故讯息后,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迟报。

  (五)凡接到抢险紧急通知后,瞒报、迟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各园区、村、公司及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

  (七)本预案自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桃浦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桃浦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黄昌发(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方维吾(镇党委副书记)

  副指挥:方元升(副镇长)

  杨顺林(副镇长)

  仇 俊(副镇长)

  刘 兵(桃浦派出所所长)

  王 军(白丽派出所所长)

  成 员: 李建国(镇办公室主任)

  刘伟勇(镇社会综合治理办主任)

  陆丽萍(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志樑(镇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金秋影(镇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唐一凯(镇安全办公室主任)

  朱耀昌(镇武装部副部长)

  陈桂平 (镇总工会副主席)

  张志慧(金环公司书记)

  沈建兴(西北物流园区总经理)

  张从富(未来岛园区副总经理)

  金斌奎(华环公司总经理)

  庄永年(真阳公司总经理)

  俞建新(新杨工业园区副主任)

  金励杰(祁连村委书记)

  杨绚华(金光村委书记)

  侯雪华(李子园村委书记)

  吴拥军(春光村委书记)

  金卫东(桃浦村委书记)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方维吾(兼)

  副 主 任: 唐一凯

  成 员:孙学群、吴耀明、蔡军梅、邱 平、陈 权、方泽恩、戴宝华、范贤惠、赵志春、胡富良、钟明强、唐群、陈铭山、顾建强、钱捷、金红星、王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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