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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2019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01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进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教育局,电话:52564588—7695,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6楼。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全年共发文171件,主动公开147件,主动公开率为86%。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教育局基本信息。公布了区教育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了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单位的详细信息,本区民办基础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信息,并提供了上海民办教育网的完整连接。

(2)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公布了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计划,““十三五””规划推进的亮点,高中特色多样发展、体教结合工作、3个“3”服务等特色亮点工作,普陀教育事业发展统计信息,比如学校数、在校师生人数等。

(3)依法行政信息。公开了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信息,并提供在线查看服务,转发了上级部门指定的政策法规及本部门制发的相关的行政法规,公开了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区教育局权责清单、区教育局双公示数据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4)教育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了本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

(5)教育收费信息和政府采购。公开了各学段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各学段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明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了本局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等信息。

(6)入学招生信息。公开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各学段的招生考试文件,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信息,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结果。

(7)两会办理信息。公布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其中 “两会”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共19件,其中主办11件,会办8件,主、会办件办理结果全部全文主动公开。

为方便公众查阅,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

(1)“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jyj);

(2)普陀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同普路602号1号楼)。

2.依申请公开

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本年度共收到申请14件,其中通过网上申请13件,来信申请1件。上述申请中,作出答复4件,申请人主动撤销10件。由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1件,无败诉。具体数据见附表。

3. 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制度;启动新一轮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的编制,编制了新一轮的《普陀区教育信息公开目录》,包括11个一级事项,29个二级事项,71个要素。

4. 平台建设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按照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在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重新架构了普陀教育中英文网站,保留英文特色,同时在普陀区政府主页栏目下的“主题服务”开设了教育服务专栏。政务新媒体方面,我局分别开设了“普陀教育”政务微博与微信。

5. 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办公室主任带领专管员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市教委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依托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基层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14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2

 0

 218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0

 1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77843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自动撤销和放弃补正)

12 

 0

 0

 0

12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基层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需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强化基层学校队伍建设,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评议。

二是机关干部政务公开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区教育局科室负责人的培训,邀请市区专家进行业务指导。

三是公众参与实效还需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创新栏目开放,加强宣传,吸引更多公众关注并参与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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