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万里街道关于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08]3号文件)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街道救助帮困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社区困难群体中存在急、难、愁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帮扶,特制定本街道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 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团运作、依托社区、综合帮扶”的工作原则,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充分调动社会积极因素,有效整合各种帮扶资源,结合本街道困难群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途径,因地制宜开展帮扶工作,以缓解辖区特困群众突出的生活困难。

  二、 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以分管主任为组长,社区服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总工会、街道妇联、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由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委托街道臻爱帮扶服务社负责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的具体事务,并成立街道、居民区两个层面市民综合帮扶评估小组,实行两次评估制度,完善民主帮扶评估制度,使帮扶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运作机制

  街道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定期研究社区市民帮扶情况,特殊情况经组长同意,召开专题会议,对一次性帮扶数额较大或突发事件,街道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形成意见,提出方案,上报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

  加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与总工会、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老年基金会等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相互衔接有效的帮扶机制。

  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加强对综合帮扶工作的分类指导、个案协调、政策监管。

  四、帮扶形式

  1、个案帮扶。按照“特殊困难、个案处理”的办法,针对现行救助政策覆盖不到的困难人员,由街道委托臻爱帮扶服务社按照个案情况制定处理方案,为其提供综合性、应急性、临时性的帮扶。

  2、特定帮扶。针对本社区范围内具有一定共性的特殊情况(如下放户),现行救助政策覆盖不到,需要通过社区开展综合帮扶,协助处置或缓解部分特定困难对象的生活困难。

  3、项目帮扶。针对本社区市民中具有较强时间性和规律性的困难情况(如春节),由街道委托臻爱帮扶服务社制定项目帮扶计划,开展阶段性、辅助性的帮扶。

  五、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主要分四大类:一是因患各类大病重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如低保、低收入家庭);二是因突发事件致使人员伤亡或不可避免的大额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三是因各类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力缴付子女学费的;四是因特殊情况(如下放户、刑满释放人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帮扶标准

  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主要分四种情形:一是对因大病重病致困人员,在其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原单位报销、保险理赔和其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其剩余自负部分和自费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帮扶,具体标准以区综合帮扶领导小组核定为准,全年累计一般不超过5万;应保未参保的就业年龄段人员,必须按照参保人员标准进行帮扶;二是对因突发事件(如火灾)致困人员,可根据灾害评估情况,酌情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帮扶;三是对各类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力缴付子女学费的,每年进行一次帮扶,帮扶标准为:高中生1500元,大学生3000元;四是对需要一次性较大额度帮扶的(4万以上),由居委会提出帮扶意见逐级上报街道、区两级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经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审批给予特殊帮扶。

  以上人员已通过其他途径帮扶的,不得重复帮扶。

  七、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居民向户籍所在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民帮困互助申请表》,提供医疗费发票、出院小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评估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上门评估。街道臻爱帮扶服务社会同申请人所在居委会评估小组采取上门调查评估,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评估情况表。

  3、民主评议。街道臻爱帮扶服务社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通过召开评估会议,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受灾损失情况、已受助情况(一年以内)等综合因素,出具评估意见和帮扶方案,并由全体评估员签字。

  4、两级审核。街道臻爱帮扶服务社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困难情况后,填写《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审核审批表》,并提出帮扶意见上报街道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批准。

  5、审批发放。经区市民综合帮扶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匹配资金下拨至街道臻爱帮扶服务社,由服务社按照审批金额进行发放。不需要配套帮扶的,由街道臻爱帮扶服务社自行决定,须报区至爱帮困服务社备案。

  6、回访制度。对于一次性救助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家庭,街道评估小组或居委会评估小组做好上门回访慰问工作,并做好回访记录。对于一次性救助金额1万元以下的家庭,街道评估小组或居委会评估小组可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做好回访记录。

  八、资金来源

  1、财政预算。按照普府办[2008]3号文件,“各街道、镇财政给予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资助,并列入每年街道、镇财政预算”,以及普陀区至爱帮困服务社《关于臻爱帮扶服务社专项资金的情况说明》的要求,每年由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列支,并划拨至臻爱帮扶服务社专户。

  2、资金匹配。按照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要求,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原则上按1:1方法进行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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