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普罚公告[2017]0019)

2017年07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郑娇:

本机关于2017年3月30日对你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作出警告,没收华润紫竹药业生产米索前列醇片(规格:0.2mg/片×3片/盒)3.5片、华典牌米索前列醇片(规格0.2mg/片×3片/盒)1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2支,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12017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20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52831188-218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