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普催公告[2017]0026)

2017年07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罗杰:

本机关于2017年2月7日对你非医师行医发出普2220173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人员催[2017]0019号催告书,要求你收到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55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7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52831188-202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