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普催公告[2017]0024)

2017年07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詹昌红:

本机关于2017年2月7日对你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发出普第 222017300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人员催[2017]0018号催告书,要求你收到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51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7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 http://www.shpt.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52831188-202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