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普罚公告[2017]0018)

2017年06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戚大玲:

本机关于2017 年3月13日对你非医师行医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作出没收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瓶×50瓶、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2ml:0.2g/盒×10盒、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2ml:0.6g×10支/盒×10盒、二羟丙茶碱注射液2ml:0.25g/盒×10盒、维生素C注射液2ml:0.5g/盒×10盒,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第2220173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 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7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52831188-202。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