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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普罚公告[2016]0002)

2016年02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张耀文:

本机关于2015 年12月9日对你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作出没收氯化钠注射液250ml×5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ml×5付,一次性注射针头10支,灭菌注射用水2ml×5盒,医用纱布敷料2包,一次性医用手套×20付,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普第2220163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540弄30号217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http://www.shpt.gov.cn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2831188-203 。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