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关于落实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

标准化试点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关于落实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12月4日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

普陀区关于落实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

为落实创新发展、转型驱动的工作要求,提高我区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我区产业项目规划落地、项目落地、开工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要求,针对我区产业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区产业项目开工之前的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落实“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等举措,强化工作基础、明确部门分工、理顺工作流程、整合办事资源,确保产业项目开工前总体审批时间按照“在法定期限上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设定,加快我区产业项目规划落地、项目落地、开工落地。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桃浦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新杨工业园区和未来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产业项目。

三、具体措施

(一)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1、积极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我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按照《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在新建行政服务中心过程中,加强调研,注重整合,将涉及产业项目审批的部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对区产业项目实施“一门式”咨询、受理、办理、发证和收费。

2、设立专门办事窗口。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前,涉及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的部门,要依托区企业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各个阶段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协助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做好跟踪督查产业项目审批进度工作。

3、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由产业项目所在园区落实专人做好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根据申请人申请提供免费代办全程或部分的开工前手续服务。区立项项目涉及市政府部门审批权限的,根据申请人自愿申请,可由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受理窗口受理后,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4、建立投资项目预审制。对已立项的区重大产业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协助申请人在正式审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区相关部门事先征求意见,对需要调整和补充的材料及时完善。

(二)优化审批方式

1、整合流程。

将一般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开工前的审批流程整合为前期准备、土地使用权取得和立项、设计文件、开工手续四个阶段。其中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土地储备、入市组织;土地使用权取得和立项包括土地出让、立项和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阶段包括设计文件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手续阶段包括开工之前所涉及的主要手续。

2、强化基础工作和前期准备。

(1)推进规划落地。统一编制产业区块控详规划,加快特定产业区块控详规划调整到位,各类专项规划和标准同步落地。实施工业用地前期储备开发。

(2)实施区域评估评审。由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园区、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或土地储备部门负责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在办理土地储备审批的同时,申请各项评估评审的审批。各部门应提前介入项目的评估评审工作,把好项目准入关。对已经完成评估评审的区域,其包含的建设项目或整体建设项目中包含的单个建设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或简化其评估评审。

(3)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完善项目评审准入会议,整合现有的产业项目评审准入会议和工业用地带产业项目挂牌集体决策会议。实施工业用地带产业项目挂牌。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产业项目评审准入会议配置具体项目。

3、减少审批环节和承接市级授权。

(1)一般产业项目设计方案免予审核。除特殊项目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予审核。由区规划部门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注明免予审核,对于免予审核的,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相关行政机关以《合同》作为审查依据。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予审核的项目,取消征询环节,直接进入方案审批。

(2)做好设计文件审查下放承接工作。“第三集装箱”中区立项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抗震设防审批,由区建设部门牵头做好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规划、土地等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图时予以落实。

(3)简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根据项目性质、内容,实施总体设计文件分类征询,不再征询与项目无关的部门。对建设工程部分简易项目,符合《本市建设工程部分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要求的,总体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

(4)简化开工前手续。项目资金不属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不属于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其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直接发包手续、招投标登记备案、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勘查、设计、监理、施工一体化办理,并减免其招投标工程交易服务费。

4、同步办理。

对于同一阶段行政审批,实施同步办理。对于相互制约的事项,在产业项目评审准入会议文件中注明,通过告知承诺,实施先行受理、先行审查,申请人可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5、提前服务和告知承诺。

(1)提前核定规划条件。在前期土地储备规划选址阶段,同步核定规划条件,保证土地预审和“两图一表”(总平面图、鸟瞰图和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同步审核。

(2)提前介入产业项目。通过行政部门提前介入产业项目评审准入会议,对通过评估的项目,主动服务,提前告知其后续审批事项和应开展的相关工作。

(3)实施告知承诺。涉及前置审批,但可以在后续环节中监管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事项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前后制约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前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文书实行告知承诺,多个事项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待前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文书按照书面承诺期限提交并符合审批条件的,立即作出后一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决定。

(三)保障措施

1、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涉及部门要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管理办法》(沪府〔2011〕93号)及相关的编制地方标准,形成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的业务标准和服务标准,及时依法公布审批流程、办事程序、技术规范等标准。

2、加强项目协调办理力度。发挥产业项目评审准入会议协调功能,提前对后续涉及行政审批的注意事项进行明确,方便申请人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加强一口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各阶段所涉及的相关业务标准和材料清单,并协助申请人将同一阶段内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有关部门办理。由产业园区落实专人负责产业项目办理情况的跟踪服务,对项目推进情况及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定期汇总报送。

3、严格执行部门操作流程。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涉及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并发布本部门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贯彻执行。特别是按照“在法定时间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的承诺时间和优化后的流程进行操作。

4、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区审批优化流程的编制和管理,要及时协调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优化流程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项目审批全过程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流程审批。

本方案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原审批流程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