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长征地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事项的通知
2012年08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
﹝2011﹞75号文件)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明确长征地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如下:
地区 | 土地使用权基价 | 价格补贴 |
长征镇(集体土地)地区 | 3450元/平方米 |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30% |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