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201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沪府办〔2015〕15号)的要求,本区于2015年3月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3月11日,我办向全区各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启动并布置本次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涉及全区21个工作部门及2个镇政府,共计23个单位。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区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政府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明确本次清理的重点任务是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在2010年5月1日前制定并且仍然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评估和清理。根据“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建议后报送我办。

二、清理结果

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清理。目前,均已顺利完成了相关清理工作,并向我办提出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根据各起草部门反馈的清理建议,现行有效的2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确认保留继续有效的为22件,修改的为1件,废止的为1件;现行有效的45件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政府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确认保留继续有效的为40件,到期自动失效的为2件,废止的为2件,修改的为1件。经审核,我办对上述清理建议予以确认。

另外,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沪府办〔2015〕15号)的清理要求,有7件2010年5月1日前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政府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将到期自动失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