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201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2014年1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近期,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4〕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4〕75号)要求,我区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1月15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启动和布置本次清理工作。根据要求,此次清理范围为本区现行有效的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政府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重点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等情况进行了清理。截止11月25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20件)的各起草部门均顺利完成了相关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建议表”及时报送区法制办。同时,区科委、区商务委、区人社局、长征镇、桃浦镇等17家行政主体也按期完成了其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计46件)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结果汇总

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清理建议,在20件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此外,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以区政府工作部门或镇政府名义制定的46件规范性文件中,亦未发现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定期清理和评估工作。定期清理和评估是规范性文件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清理和评估,能够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等作出全面判断,有利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今后,区法制办将定期组织和部署清理工作,及时评估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全面提升我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督促和检查制度。根据《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普府〔2013〕48号)的规定,相关部门每年要报送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法制办每年对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法制办将按照规定,对我区201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区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