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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公安分局下属监管企业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普陀区公司在改制更名过程中使用“普陀”字样的批复

区公安分局:

你单位《关于对我局下属监管企业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普陀区公司在改制更名过程中使用“普陀”字样的请示》(沪公普〔2022〕5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下属监管企业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普陀区公司在改制更名过程中使用“普陀”字样。请有关单位协助企业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的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注册事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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