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使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规划管理专用章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规划管理专用章的请示》(普规划资源〔2021〕2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为提高规划上报效率,简化控规上报流程,确保控规调整工作有序开展,同意授权你单位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计任务书》《关于报请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文件材料上,使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规划管理专用章。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控规调整上报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履行专用章使用程序,相关材料留档事后备查。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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