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普陀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普陀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普陀区在推进落实“市二十八条”、制订实施“普陀十二条”惠企政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提振经营信心,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制订新一轮扶持措施如下。

1.扩大房租减免适用范围。已签约承租本区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除中小企业外,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相应期限的租金免除。(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2.给予企业就业补贴。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24时)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经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优化“普会贷”线上金融服务。依托“普会贷”平台,在线受理企业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提供线上服务。进一步扩大平台融资渠道,引入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机构。协调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线上服务“绿色通道”,通过配置专岗专员、优化实施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等,不断满足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加大政策性担保贷款支持。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优先对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医疗、物流配送、企业服务、在线教育等领域对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作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支持。对于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帮助企业协调对接市担保中心和贷款银行,落实“无还本续贷”等延伸服务,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困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加快政策性扶持资金兑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提前兑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先行兑付2020年度二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促办)

6.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优的“在线新经济”和“新基建”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级各类科技项目,优先给予区“3+5+X”产业政策各类资金扶持。对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支持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中给予优先支持。鼓励电信运营商在疫情期间对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给予企业宽带等产品月租费减免。(责任单位:区科委、相关部门)

7.推动促消费、稳外贸。支持商业企业参与本市“五五购物节”系列主题活动,支持零售业态创新和线上线下联动发展,对重点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扶持。鼓励新品首发、首店旗舰店落户,试点探索24小时营业区,有序放开酒吧、咖啡店、轻餐饮店等的“外摆位”限制。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接联动,推动降低订单风险,提振外贸企业发展信心。支持外贸企业对接国内知名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助力开拓国内外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8.鼓励扩大产业领域投资。对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以降低用地成本。稳定土地市场秩序,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经评估认定,可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免除延期利息。(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9.优化信用服务模式。积极为企业、个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线查询服务,鼓励企业开展防疫物资价格自律、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诚信经营等信用承诺。推动信用修复便捷办理,通过信用门户网站为企业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将企业通过信用门户网站获取的信用报告作为信用修复相关依据。对受疫情影响暂不能开展年报或通过注册地址暂无法联系的企业,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本市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适用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措施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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