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普陀区17街坊、132街坊、桃浦路109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普陀区17街坊、132街坊、桃浦路109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普旧改办〔2020〕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普陀区17街坊、132街坊、桃浦路109号地块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17街坊地块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小红帆幼儿园,南至昌化路1034弄5-11号,西至昌化路1042号,北至澳门路。132街坊地块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普陀一村,南至西谈家渡路63弄20-23号,西至金阳大厦,北至普雄路。桃浦路109号地块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南、西至车站新村,北至桃浦路。

二、在启动改建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的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三、征收完成后,征收范围内50年以上历史建筑,应按相关程序进行风貌评估和认定,并根据规划和保留保护要求妥善处置。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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