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使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重新授权“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使用的请示》(普规划资源〔2019〕6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授权你局在土地审批中对土地管理文件、证书等文书使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印章由你局负责妥善保管。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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