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昌发等同志职务自行免除的备案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63号),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黄昌发同志的原上海市普陀区环保局局长职务、王春明同志的原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局长职务、李文秀同志的原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何兴德同志的原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陈建龙的原上海市普陀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自行免除。

现予备案,特此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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