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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9000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3-19 10:20:57
发文字号:
普府〔2019〕2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19﹞9号),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2项。其中,取消1项,调整1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全面打响“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应用,着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次数,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满意度。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项)
2.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1项)
区市场监管部门(1项)
公司增设分公司备案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1项)
区市场监管部门(1项)
补发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取消申请材料“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