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函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

按照中央和本市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草案)》。2018年12月29日,十届区委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并上报市委审批。2019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对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区政府相应机构和职能

一是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职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是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流域水环境保护、排污口设置相关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是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区文化局的文化管理职责,区旅游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四是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五是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六是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公安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地震办公室的职责,以及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城市网格化应急处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七是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八是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九是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十是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生育保险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一是优化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责。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十二是优化区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区政府政策研究室更名为区政府研究室。将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并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效能建设有关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三是单独设置区统计局。区统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

十四是组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区粮食局的职责,区民政局应急物资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要物资、商品和能源等方面的储备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商务委员会挂牌。

十五是优化区民政局职责。将区社会团体管理局更名为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区民政局挂牌。

十六是优化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设置。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挂区交通委员会、区水务局牌子。

二、结合本区实际,因地制宜调整的机构和职能

一是设置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为加强区域招商引资,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将促进投资和经济服务管理等职责整合,设置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是设置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为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服务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将金融政策执行与制定,金融布局规划、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等职责整合,设置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是设置区地区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完善本区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将区委区政府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的社区建设、管理职责,区农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设置区地区工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改革后,区政府设置机构30个。

以上请予备案。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区民防办公室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区医疗保障局

区统计局

区体育局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审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区公安分局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区教育局

区商务委员会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政府办公室

说明: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设置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部门30个。其中,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商务委员会挂区经济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区信息化委员会牌子;区民政局挂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挂区交通委员会、区水务局牌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挂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区民防办公室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挂区农业办公室牌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计入机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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