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8〕36号),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项。其中,取消3项,调整2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细化、完善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政府效能建设、政务服务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普陀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力。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3项)

2.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2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3项)

一、区建管委(1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区建管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监督生产建设单位加强水土流失检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2.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处罚结果并上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

二、区市场监管局(1项)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未依法公开企业执行标准或企业制定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并依法废止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企业制定的标准。

三、区房管局(1项)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区房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完善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2.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自律。3.畅通“962121”投诉举报热线。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备案管理。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2项)

一、区人社局(1项)

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内容增加“海船船员劳务派遣业务”)

二、区建管委(1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事项名称更改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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