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8〕24号),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14项。其中,取消3项,调整11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效能,努力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3项)

2.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1项)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3项)

一、区建管委(1项)

填堵河道的审批(初审)

二、区市场监管局(2项)

(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11项)

一、区建管委(2项)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废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二)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1.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2.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二、区文化局(3项)

(一)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对申请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取消申请材料“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二)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零售)(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三)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对印刷经营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印刷许可证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三、区卫生计生委(1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审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初审)(取消申请材料“验资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四、区市场监管局(2项)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添加剂)(下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

(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五、区商务委(1项)

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备案(下放区旅游部门实施)

六、区房管局(2项)

(一)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二、三级资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作废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二)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暂定资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作废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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