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上海漕河泾桃浦科技智慧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桃浦智创城开发平台公司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80006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4-08
发文字号:
普府规范〔2018〕3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漕河泾桃浦科技智慧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将上海漕河泾桃浦科技智慧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认定为普陀区桃浦智创城开发平台的请示》(沪桃浦[2018]3号)已收悉。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桃浦智创城的各项开发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功能承载区建设,支持相关开发主体的发展,经2018年3月13日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海漕河泾桃浦科技智慧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认定为普陀区桃浦智创城开发平台公司。同意先期参与“英雄天地”项目、615、616街坊地块土地出让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