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普陀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普陀建设,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为加快实现“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目标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本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两个专题调研报告和具体工作方案,为加强改革统筹协调、完善目标管理打下基础。二是建成并启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一体式联动,推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334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274项实现线上预约、线下优先办理,42项实现全网办理。三是加快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8项。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对区、镇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实施目录管理,建立行政权力办理情况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统计通报制度。四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已审核形成区级部门、街镇、居村三级证明材料证明事项目录共313件,其中拟取消证明材料6件,证明事项13件。五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工作,申报26项数字证书供相关单位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共享使用,减少审批办理中的各类证明。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一是梳理部门职责、理顺交叉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区房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理顺区信访办公室归口管理,调整区府办工作职责;将旅游局调整为在商务委挂牌,单独设置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街镇内设机构设置,理顺工作机制,厘清街道、镇与区职能部门条块工作关系。三是细化理顺网格中心职责,完善街镇网格中心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方案,进一步细化街镇网格中心职责,将发现与处置分离。

3、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落实《关于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服务的若干措施》和《普陀区企业住所管理细则》等规定,试行“一址多照”登记制度,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审改备”、简易注销登记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二是根据最新部门“三定方案”和行政权力清单,形成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315项。梳理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部门“联合惩戒事项”目录68项,市场准入先照后证“双告知事项”目录34项。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强化预警功能和特色模块开发,努力构建共享互通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围绕“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和“一轴两翼”功能布局,坚持“绿色化”发展道路,为市民打造更多可视、可感、可获的绿色生态。新建绿地75万平方米,种植行道树1013株,完成立体绿化建设3277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28.01%。坚持“拆除、清理、规划、建设、管理”五个同步,将拆违整治与小区绿化改造、成套化改造、景观建设、车位增加等民生实事项目结合起来,做到“拆一片、建一片、美一片、亮一片”。实现两级“河长制”全覆盖,深入推进58条河道综合整治,28条河道完成生态修复施工,区内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整体水质明显改善。

(二)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贯彻落实与区政府行政决策有关的相关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均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审议”原则。每月安排一名法律顾问出席当月所有区政府常务会议,为我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年内法律顾问共出席会议22次。光彩市场关闭、曹家渡花鸟市场关闭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19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三是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经清理,现行有效的1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为15件,修改的为2件,废止的为1件;现行有效的37件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镇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为27件,宣布失效的为6件,修改的为4件。

3、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建章立制,积极探索直辖市所辖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良性运作。经过两年努力,“依程序公开择优选拔”、“依合同约束严格规范”、“依分工合作实现共赢”已经成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陀模式的三大核心要素。二是在旧区改造、地块权属、招投标、重大信访矛盾化解等领域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出具法律意见,共协助办理法律事务145件。三是组织开办“法律月讲堂”。每位法律顾问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安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讲座,并邀请各委办局法制干部共同参加,丰富全区法制干部知识,提升专业素养。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片区管理力量下沉

在长寿、石泉、宜川街道和长征镇开展4个“同心家园”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片区试点工作,推进城管、房管、市容绿化、市场监管和公安“4+1”管理执法力量和服务资源下沉整合。理顺下沉队伍职责对接。区“4+1”联席会议定期跟踪城管、市容绿化和房管力量下沉街道,对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工作进行汇总,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2、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2017年,继续加大“五违四必”整治力度,累计拆除违建超过124万平方米,整改各类隐患2万多处,基本消除集中成片违法建筑。启动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2017年度全区已完成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10%的进度目标。深入推进58条河道综合整治,拆除河道沿岸违建167处、5.87万平方米。坚持集中整治和常态长效治理相结合,持续推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覆盖、零容忍”执法,区域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小餐饮备案试点工作,加强网络订餐平台监管。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完成542部老旧住宅电梯风险评估。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举办普陀区2017年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班,共126人报名参加,邀请市法制办、各级法院的领导和专家前来授课,参加培训且通过考试的人员方可申领“上海市行政执法证”。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网上考试试点工作,普陀区业余大学为试点考点。指导各执法单位运用新升级的新的执法证网上管理系统申领执法证,今年共新办执法证134张,到期换证30张,因岗位调动等原因注销执法证11张,遗失补证1张。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对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进行案卷抽查评议。通过案卷评议,让各执法单位互相评查,查找问题,弥补不足,促进共同提高。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

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2件人大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97件政协提案所反映的意见被采纳或部分采纳,全年向区人大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落实司法建议。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1件。

2、加强行政和审计监督

一是落实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确立11大类73小类目标,建立高效督查运行体系,不断强化考核问责问效,确保实现区政府各项年度目标。二是强化预算、计划审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建设,为全面实施预算联网监督奠定基础。探索试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公物仓”管理机制。三是修订《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绩效,继续推进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四是开展对安全生产、中小河道治理、“五违四必”综合整治、文明城区窗口创建、桃浦智创城重大项目廉政风险防控五项重点工作专项督察。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印发《普陀区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国家和本市两项试点工作。发布全国首个按照GB/T24421制定的基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体系,共包含169个标准,其中国家标准46个、行业标准1个、地方标准4个、普陀标准118个。二是制定《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以制度性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更高要求,成立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推动本区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以图文解读形式发布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在政民互动方面,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形式,推进领导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政府信息。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努力化解个案争议,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年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3件,受理145件,审结127件(其中2016年结转9件),纠错9件,纠错率7.1%,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2件。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48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编制2016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报告,编撰行政复议案例汇编,制发2017年全区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情况通报,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提高全区各行政机关执法规范性。三是重视运用调解与和解手段,与申请人主动约谈,搭建平台增进复议双方的交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通过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45件。

2、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

一是依托居村委电子台账、基层司法行政管理平台,健全矛盾排查、研判、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二是举办旧改专题人民调解培训班、修订人民调解参与旧改工作指导手册,在燕宁苑、俞家弄、东新四期3个旧城改造基地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接待和调解共有406产签约。三是聚焦人民调解质量,建立“申请、受理、调查、调处、履行、回访、归档”全流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质量跟踪问效案件2600余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3、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探索开展“区领导联系信访矛盾”工作,区四套班子领导亲自参与这些历史遗留矛盾的接待、协调、研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突出历史遗留矛盾化缓稳一体化。针对旧改征收、“五违四必”整治、市容环境治理、市政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房屋质量、环保和养老项目建设、涉众型金融理财等领域新增群体性矛盾较多的情况,加强对动态情况的研判,提前制定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保障

一是成立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指标设计,把各单位依法行政、履职履责情况作为机关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的项目之一,其中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均列为重要指标,有效发挥绩效考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二是成立普陀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顾问团,为区四套班子领导,包括区委、区政府局级领导及区人大、区政协驻会的局级领导,同步配齐配强26名顾问律师,印发《上海市普陀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推行法律顾问“一对一”制度,为区党政领导的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各项法律服务。三是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编制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市政府、区委和区人大。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邀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前作主题讲课,为区政府领导班子,各委、办、局、街道、镇、重点地区管委会及区属企业行政负责人讲解铁路法院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情况、行政审判工作与依法行政、我区行政诉讼情况等内容,切实提高各部门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2016第46号令)、《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政府2016第47号令),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从理论和实务层面加强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依法行政的理念,并带动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法,营造了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3、强化法制干部业务培训

法制干部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法制干部的能力强弱往往决定了一个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成效的好坏。2017年举办全区法制干部培训班和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市法制办专家、法院资深法官和高校教授授课,着力增强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思维、程序意识,带动提高全区各单位依法行政水平。

过去的一年是大力推进改革的一年,是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和部门职权履行不充分、协同协作不顺畅,与社会公众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新类型违法行为增加,政府行政管理特别是日常监管中的行政执法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滞后性、突击性等问题依然存在;部门和街镇行政诉讼的败诉率和和行政复议的纠错率依然较高,分别为5.4%和7.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28.1%,推进力度仍不够;一些单位法制部门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法治建设还比较薄弱,且发展不均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之年,我区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职担当,积极作为,以更紧的责任、更实的措施、更快的步伐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12月印发的《纲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区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贯彻《纲要》的要求,围绕《纲要》确立的七大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纲要》部署的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审批为特例,逐步取消区级层面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二期建设。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既简化“照”的办理,又切实减少各类证的数量。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双厅联动”,逐步实现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政府政务信息“全域共享”。推进电子政务云建设,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综合窗口”。

(三)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选聘第二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面深度介入各项政府法律事务,提高全区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专兼职法律顾问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共同进步。根据沪法治政府办[2017]7号的要求,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则和配套保障措施,保障公职律师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推进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要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技术,规范裁量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五)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报和备案制度,定期通报行政诉讼案件的收、结案情况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原因,提出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区级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六)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有效解决。

(七)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大作用,开展区政府“2+X”培训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压紧压实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切实真正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组织多层次法治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举办法制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等,全面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