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二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结合本区实际,经公开选聘和择优录用,现决定聘任下列12位人员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一、法学专家(3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江利红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聘任职位:行政法律研究与服务)

李世刚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聘任职位:民商事法律研究与服务)

肖卫兵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聘任职位:政务公开法律研究与服务)

二、执业律师(9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万 梅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聘任职位: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毕 玥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主任(聘任职位:社会发展与转型法律服务)

朱宇晖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聘任职位:社会发展与转型法律服务)

杨伟东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聘任职位:经济发展与转型法律服务)

金冰一 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聘任职位:城区发展与转型法律服务)

周 伟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政府和国企事务部主任(聘任职位:城区发展与转型法律服务)

洪 亮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聘任职位:经济发展与转型法律服务)

高兴发 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聘任职位: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缪 蕾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聘任职位: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聘任期限自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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