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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7]年普字第06号)实施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7]年普字第06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7]年普字第06号),以总价人民币42300万元(合楼面地价20648元/平方米)作为挂牌起始价出让上海市普陀区苏州河滨河地区控详规划调整pt0267b-05北部(长风4C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海市普陀区苏州河滨河地区控详规划调整pt0267b-05北部(长风4C北地块)位于长风新村街道东至泸定路、南至4C南赢华国际、西至上海客车修理厂,北至云岭东路。出让土地面积8194.5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办公50年。规划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5,地上可建计容建筑面积20486.25平方米,其中商业不大于30%、办公不小于70%。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待出让后按实际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

该地块应设置一处小型绿化及广场,面积不小于860平方米。另应在地块内增加一条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不小于200米。该地块受让人应符合长风生态商务区相对应该区域制定的有关具体导则或规定细则。

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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