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普陀区区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等情形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2017年,市财政局下达我区政府债券额度70亿元,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232.7亿元,区财政局拟订了我区2017年政府债券安排使用和债务限额安排方案。对于预算执行中的上述调整,编制了我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经区政府同意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审议。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