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02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普陀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程序化、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制化、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制度化、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等方面的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现将本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建立区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制度等10个专题改革组和3个功能组,协调解决改革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方案,细化65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二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69项。组织开展对全区47个部门的行政权力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各类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的清理规范工作。三是根据市、区两级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并联申报,串联审批”、“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的精神要求,开展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工作,形成《关于优化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及办理时限的操作口径》和《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及办理时限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四是积极推进“先照后证”工作,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推动制定《上海市普陀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出台《关于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服务的若干措施》11条,政策受惠企业已超过7000余家。四是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已完成“五证合一”企业21143户。

2、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一是全面推进街镇层面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10个街镇对照区域实际,梳理形成各街镇权责清单。二是抓好区权责清单审核定稿工作,根据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经过审核确认后,形成区和街镇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并在网上对外公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编制监管方案。编制形成含59个方案的《区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清单》,并细化梳理出265条监管措施。二是实施分类监管。完成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企业年报率为90.35%,个体年报率为91.04%,公示率超过改革前年检率。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强化异常经营名录管理。三是推进平台建设。推进普陀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梳理编制“审批、处罚、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清单,分别含审批463项,处罚3551项,事中事后监管265项。四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与区基础数据库及“公共信用信息区级平台”的数据对接,编制政务资源目录,为应用和共享事中事后监管数据提供数据支撑。

4、加强和优化政府行政服务

一是推进政府效能建设,成立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普陀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7方面工作任务和3项保障措施。二是变“分散办理”为“集中办理”,积极筹建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的平台,选址位于长风生态商务区同普路602号,建筑总面积为17911平米。三是积极推动我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工作,大力构建普陀网上政务大厅。力争用3年时间(2015年-2017年)建成统一的网上政务“单一窗口”,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数据开放利用,拓展行政审批、办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多种功能,提升行政管理和为民服务水平。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促进科学决策

1、提升重大决策水平

一是扩大公众参与,坚持重大决策广泛听取意见。在规划与计划类、建设项目与资源开发类等重大行政决策中,按照“先参与、后决策”的原则,以信息公开为前提,试行公众参与。二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咨询机制。对于重大的行政合同签订、市场关闭等重大决策中事先征求法律顾问的咨询意见,开展法律风险分析。三是贯彻落实《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坚持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上会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四是注重风险预防。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深入分析,预防矛盾的发生。

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一是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46号、47号令的实施意见》,对《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实施进行解读和部署。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做到每件必审和三个征求意见,即征求区有关单位意见、征求市级业务指导部门意见、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年内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重新发布1件(延长文件有效期),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通过备案审查。区政府各委办局今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5件,均报区政府进行备案审查。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采取集中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废止、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数量从34件下降到23件,各委办局、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从65件下降到35件。

3、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区政府分两批公开选聘了12位区政府法律顾问(2位专家,10位律师),并统筹推进本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目前全区已经有35个行政机关聘请了法律顾问,为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出台《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指导性文件,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三是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年内区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了合同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协助办理、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等法律事务103件。

(三)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1、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城管执法力量、绿化市容和房屋管理队伍及各项事务下沉的条块对接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整合、叠加、联动”作用,不留“责任真空”,聚焦解决居民区难点瓶颈问题,加快建立“属地化管理、快捷化反应、责任化运作”的综合管理运行机制。三是实施市场监管和城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打破了公务员按综合类管理的大一统模式,迈出了激活执法类公务员、进而提升行政效能的第一步。

2、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2016年,区政府加大“五违四必”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完成市级生态环境重点整治区域红旗村和铜川路水产综合市场以及杨家桥农贸市场河道整治工作,全年累计拆除违法建筑88.66万平方米;加快拆除居民区内违法建筑,协调推动售后公房综合修缮项目落地。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297269起,同比增长233.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营造安全放心的社区环境,共检查辖区锅炉、电梯、起重设备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305户次,发现隐患218处。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错时监管,积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重点食品抽检力度。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一定比例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议。通过对案卷评议,让各执法单位互相评查,查找问题,弥补不足,促进共同提高。二是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并启用新的执法证网上管理系统。经清理,全区现有执法单位39个(除公安和税务),持有有效执法证人员1421人。因执法证件有效期届满、持证人员调离岗位等原因,注销执法证件294张。

(四)推进依法履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强化行政内部监督

一是加强对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决算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并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结合决算审议,开展预算执行监督调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规范镇级预算管理工作。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推进全口径、全过程预算审查监督。以评议会等形式,对部分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开展专项监督。二是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对区“两类房源”全覆盖复核工作、红旗村综合整治工作、托马斯学校项目等工作开展督查。三是提高履职意识,强化监督问责。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信访接待,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现场监督,对全区为民服务窗口和行政执法窗口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2、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年内向人大报告本区旧区改造工作情况、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等多项重要工作。按时向人大报备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和反馈。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3件以及政协提案126件,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系统,确保件件有回音,桩桩有落实。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落实司法建议。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6件。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强化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网上办事等功能,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府活动、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关键信息,了解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建立舆情监督反馈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和舆论热点,做到“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做好“区长信箱”的办理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群众热线办理,对群众满意度低的部门进行走访督促,并对热线办理中暴露出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界定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对涉及的突出问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督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优化社会矛盾解决机制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认真办理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努力化解个案争议,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年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3件,受理81件,审结83件(其中2015年结转11件),纠错9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1件。二是坚持第三方参与,依托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整合优化资源,互相助益,在各类案件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工作,聘任了21名非常任委员,并召开成立大会。三是改进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中被申请人接受询问制度,采用现场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调查审理。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34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围绕区域转型发展,积极开展矛盾预防

围绕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五违四必专项治理、大型市场关停整治以及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以突出矛盾为牵引,以维护稳定为目标,坚持提前介入,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真实诉求,排摸信访矛盾,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接待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今年以来,将铜川路水产市场、山华水果市场、西宫小商品市场等一系列市场的关停整治工作中的群体矛盾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

3、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驻区信访接待大厅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了人民调解与信访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正式挂牌。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齐配强区级、街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组织开展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作用。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明确工作重点,强化政策解读

一是印发《2016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围绕重大改革举措、经济社会领域、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区政府权责清单、科创金融、市场监管、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国资国企、旧区改造、养老服务、就业创业、环境保护等领域主动公开。二是全面公开区政府部门和街道镇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三是积极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9号),严格执行区府办《关于做好本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实施办法》(普府办[2015]62号),对今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配备图文、文字两种解读。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重要政策文件工作;全面调整“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的政策解读专栏,并在上海普陀政务微信上开设专栏,集中展示相关政策图解。四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设立热点回应专栏,对铜川路水产市场关闭、普陀质量发展指数等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解释和回应。2016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制发公文2546件,主动公开公文1797件,主动公开率为70.6%,比2015年大幅提高10.6%。

2、拓宽申请渠道,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

一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增更有利于公众阅读理解的图文解读版指南,并增加了十大错误案例,方便公众了解如何正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建立更广泛的依申请渠道,增加政务微信、上海普陀APP、自助服务终端渠道,为公众提供了更便利的申请途径。三是重新编印资料汇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口径,指导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四是建立本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专家库。对于疑难复杂的信息公开申请,征询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意见,为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16年,全区各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32件,完成依申请公开答复837件,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共443件,公开率为52.93%。

3、加强创新试点,突出普陀特色

一是建设触摸屏系统,打造政府信息公开自助服务终端。第一批自助服务终端已部署在区档案局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窗口及长寿街道、曹杨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五家单位。同时借助触摸屏系统开发,进一步梳理了全区公文类政府信息,建立了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库,规范了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工作。二是申报“普陀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化试点项目”。今年普陀区向市质监局成功申报了标准化试点项目。该项目将在全市率先制定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目录,确定公文主动公开的标准,避免公文公开的随机性,为全市确定统一的公开目录进行探索。

(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1、强化培训,突显学法用法实效

一是健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政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普遍达到2次以上。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将宪法、法律法规纳入干部院校培训教材,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参考。二是组织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暨第三期法制干部培训班,提升法制干部思维能力。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暨上海市执法证申领培训考核,对全区各单位新进执法人员共90余人开展岗前培训和考核。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上海市执法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及时维护、更新本区执法人员信息系统。年内共新办执法证65张,到期换证78张。

2、稳中求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新成效

一是组织开展“上海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工作成绩突出,2016年普陀区申报的两则案例荣获“上海市依法治理十大优秀案例”。二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区文化局、区审计局被评定为“上海市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单位”。

3、强化保障,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

一是认真履行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二是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编制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市政府、区委和区人大。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把各单位依法行政、履职履责情况作为机关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的项目之一,其中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均列为重要指标。

回顾一年来工作,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意识有待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已经确立,但实施成效尚有待实践检验;行政执法仍需规范;基层法制机构力量较为薄弱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区政府将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新目标新任务,始终坚持改革方向,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扎实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提高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含金量”。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贯彻落实好《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订本区相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推进全区各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面深度介入各项政府法律事务,提高全区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专兼职法律顾问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共同进步。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快“阳光政务”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推行“阳光复议”,加大案件现场调查和公开听证审理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程序,提高行政应诉质量,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五)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举办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加法律知识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