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19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区各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17〕20号)和《关于印发<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普人社规范〔2017〕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向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19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龄未满80周岁(193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650元。

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750元。

三、发放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19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四、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