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2017年4月12日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2日

 

  为推进实施标准化服务试点,打造标准化服务高地,加快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更好服务“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本意见所称标准化服务业,主要指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相关技术服务,重点是标准咨询、研发、认证、检验检测等服务。

  一、支持标准化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鼓励新引进标准化服务企业。经认定的新引进标准化服务领军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开办费补贴。其企业租用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且签订三年及以上租赁合同的,给予租赁合同金额30%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三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标准化服务领域,鼓励在我区注册设立独立的标准事务所,以市场化运营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服务。

  (二)鼓励新引进标准化领域行业组织。鼓励新引进或设立标准化领域行业协会、研究院等组织。经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行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开办费、场地租赁费及公共平台建设费等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建设标准化服务业集聚区。引导和支持标准化服务企业或行业组织向园区集聚,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单位)对重点企业或行业组织给予房租减免等优惠措施,推动打造特色鲜明

  的标准化服务业集聚区。对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标准化服务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数量及综合贡献比重分别超过70%的,且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产业集聚区的,将分别给予园区管理机构(单位)300万元、20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当年新引进企业区域经济综合贡献较大的,给予园区管理机构(单位)一定运营补贴。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做大做强

  (四)鼓励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从发展规模、专业能力、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较大的标准化服务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积极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产品/服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鼓励参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区内标准化服务机构参与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和检测认证体系制定。鼓励开展智能制造及机器人、智慧照明、软件和信息服务等区域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标准研发工作,对主导制订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或行业组织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民生领域新标准研发,以标准化推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六)鼓励企业对接金融市场。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标准化服务企业,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担保额度(首次贷款不

  超过500万元);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可给予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财政贴息。在境内资本市场或香港联交所上市、“新三板”和“OTC”挂牌交易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20万元和80万元补贴。

  三、支持区内企业机构实施标准化升级

  (七)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升级。鼓励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比对、贯标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将标准化服务机构纳入科技服务券使用范围,鼓励本区企业、园区及创业团队购买标准化服务,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鼓励知名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支持推广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八)奖励标准化服务项目。加强产业领域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推进重点产业标准制定与实施。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定期组织开展区级示范项目评选,对获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对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采用国际标准项目、获得标准化成果奖项目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支持标准化服务人才集聚

  (九)鼓励引进集聚标准化服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标准化服务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入选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和创新创业杰出(优秀)人才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并纳入区“四才”培养开发计划。

  按照区人才相关政策提供高管奖励、项目资助、人才公寓等方面优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创业资助、创业服务等政策支持。对引进人才的中介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十)鼓励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平台。支持与国内外从事标准化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人才合作平台,共建标准化相关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专业化人才。

  五、支持标准化服务领域技术交流

  (十一)鼓励开展高层次的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活动。鼓励承办标准化服务领域市级及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论坛、会展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附则

  凡扶持对象涉及区内其它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可从优选择。扶持对象享受各类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

  本意见由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本意见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实施。本意见自2017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