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陀区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29号),以及《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三部门制定的〈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12】3号)文件的规定和市《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2】603号)的要求,现对我区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本区企业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加快培养一支与本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职工队伍。通过实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资助扶持重点培训项目等措施,充分调动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二、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对象与范围

培训补贴资金性质为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对象为本区各类企业中包括一线操作、专业技术和企业管理岗位的本市职工、外来农民工等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是:以技能素质培养为重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安全生产、创新创造、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身心健康等在内的职工综合素质培养。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范围是:用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区各类企业实施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为中小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以及对区域性重点培训项目予以扶持。

三、企业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条件

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内外资各类企业;

2、根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4、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申请培训补贴资金需申报的材料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按照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属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符合上述补贴申请条件的书面承诺;

3、2012年1月至12月地方教育附加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

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和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职工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方式、考核鉴定方式、经费预算和申请补贴额;

5、非初次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还应提交上次申请时提供的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受理审核与资金拨付

培训补贴资金每年拨付一次,符合培训费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的六月底以前向区人社局提出上一年度的经费补贴申请,经区人社局受理并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核准下拨至企业。

对于““十二五””期间本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包括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领域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不高于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80%;对于一般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不高于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75%。剩余的5%作为统筹资金,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统筹使用并适当增加重点企业的补贴资金。

企业收到的培训费补贴资金可用于企业职工培养项目开发、培训课程引进、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师资队伍建设、培训项目实施、高师带徒、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对职工自主参加社会化培训且鉴定合格的经费补贴,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等各项与职工职业培训相关的成本支出。

五、专项资金的监管

企业应将申请获得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进一步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加大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监督力度。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区财政部门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的资格,并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财 政 局

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总工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