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环保局关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12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相关单位:

《普陀区环保局关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12月10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请遵照执行。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14日

普陀区环保局关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优化审批流程,根据《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区环保局关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规划工业区块(桃浦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产业项目。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代码:5239

三、审批权限

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2012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四、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

承诺期限: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七日内。

五、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档

要求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审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格式文本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及电子文档

1、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2、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递交电子文档

3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原件

2



4

立项批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制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制项目);备案意见(备案制项目)

原件

1

纸质


5

规划选址意见(用地为划拨的);土地中标通知书(用地为招拍挂、协议出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用地为自有土地的)

原件

1

纸质


6

总量来源证明(纳入本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工业项目)

原件

1



7

有关部门批文

原件

1

纸质

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其预审意见;位于工业区的,应提供工业区管委会的预审意见

8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9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10

法人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11

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房屋使用性质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复印件

1

纸质


12

地形图、管线图(标明项目所在位置)

原件

1

纸质


13

排水许可证,或污水纳管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14

设计方案文本

原件

1

纸质


15

设备清单

原件

1

纸质


16

总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


17

各层平面(设备)布置图(注明各部位功能,标明灶头、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烟道、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以及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类设备)

原件

1

纸质


18

建设项目排水总图

原件

1

纸质


19

污染物委托处理合同(危废等)

复印件

1

纸质


20

环保治理工程(油烟、噪声、废水等)设计文本、施工图

原件

1

纸质


21

环保产品合格证书(油烟净化设备等)

原件

1

纸质


22

物业证明(餐饮项目涉及共用油烟管道、净化设施和隔油装置的;共用中央空调等设备的)

原件

1

纸质


23

建筑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结构烟道设计图(餐饮项目)

原件

1

纸质


24

文化前置审批核准书(文化娱乐项目)

复印件

1

纸质


25

工艺流程图、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原辅材料等(生产加工项目)

原件

1

纸质


2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审批流程: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