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普绿容〔2012〕60号

绿化建设科、科技信息科、废弃物管理所:

根据《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优化环境,贯彻落实《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结合我区绿化市容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

  • (审批的申请)

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审批受理)

以普陀区政府企业服务中心为平台,设置专门窗口,对桃浦工业区的产业项目实行“一门式”受理,方便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和咨询。

第五条(受理方式和时限)

按照普陀区政府“一门式”服务流程要求,对涉及绿化建设、环卫设施配套、渣土处置三个方面共五个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并受理,避免申请人多头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受理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第六条(受理咨询)

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该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

第七条(审批原则)

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核时间,严格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流程进行操作,接案即审,快办快结。

第八条(优化程序)

简化并联审批事项的操作流程,如规划部门无规划方案征询要求的,可取消方案阶段的审核。

第九条(监督管理)

加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管,提高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确保绿化建设、环卫设施配套、渣土处置行政审批事项按优化流程规范审批,由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法制监督科对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优化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条(组织保障)

为保障高效、顺利开展普陀区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由局法制监督科牵头,绿化建设科、科技信息科和废弃物管理所负责实施,及时协调处理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

负责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优化的程序实施审批,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 (投诉处理)

桃浦工业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对人对本局执行本《实施细则》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法制监督科投诉。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止。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