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死亡后增发一次性救济费的通知》
索引号:
无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主体:
成文日期:
2012-11-14
发文字号:
无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14日
主题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首次公开:
公开期限:
公开载体:
来 源:
上海普陀
各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8号)文、《关于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死亡后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所需经费由各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