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普陀区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关于做好普陀区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关于做好本区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法律法规规定,今年本区将进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的部署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依法有序推进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居村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夯实基层基础,为全面推进普陀区“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各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2.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平稳有序。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3.坚持发扬民主,推进基层自治。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保障人民群众在选举工作中的合法民主权利。

二、扎实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选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一)明确选举方式。要在上届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居村委会采取登记选民直接投票的方式开展选举,力争实现全区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直选率100%的目标,持续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二)坚持属地原则。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居村委会成员100%属地化的原则,在本居住区或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村民中,依法选举产生居村委会成员。

(三)规范选民登记。严格按照有关选举法规政策和法定程序,结合居村实际情况,运用换届选举信息系统,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障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优化队伍结构。结合换届选举工作,选出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居村委会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村党组织书记,经民主选举程序,兼任居村委会主任。提高居村委会成员、居村民代表中党员和妇女的比例。原则上每个居委会应配备三分之二以上的全日制成员。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等参加居村委会选举。调整充实居村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依法产生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组长。依法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倡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不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五)完善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要依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居委会成员中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对于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纳入选任制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合同期限可与其任期一致,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六)完备延期选举手续。原则上全区各居村委会都应参加2018年集中换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举行换届选举的居村委会,由居村委会书面提出延期选举申请,说明理由及延长期限,经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查,区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可以延期选举,但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对上一届已经延期选举的,2018年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三、规范工作程序

全区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5月中旬启动,7月全面推进,至9月中旬基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中旬-7月中旬)

1.开展居民调查摸底。各街道、镇要全面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认真研究人口结构、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换届选举前居村人员的摸底调查工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居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尤其对桃浦镇“空壳村”、动拆迁矛盾突出和情况比较复杂的居委会,要做好工作预案,重点加强指导。

2.建立选举机构。区层面将成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要成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联络员,指导小组要在同级党(工)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居村委会要成立居(村)民选举委员会。

3.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道、镇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计划。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复杂情况,要做好研判,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居村应在街道、镇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尤其要对选举方式、居村委会职数、候选人条件、计票方法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预案。

4.加强选举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道、镇换届指导小组成员和街道、镇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各街道、镇要重点做好居村委会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5.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桃浦镇在选举前应对村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将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列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换届选举前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8月上旬)

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利用电子屏、互联网、海报、横幅、公开信、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做到集中宣传与会议部署相结合,经验推广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政策培训与难题解答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激发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推进。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1.扎实做好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居委会方面,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办理,对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村委会方面,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依法规范提名程序。各街道、镇应当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居村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以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认真组织选举投票。明确全区统一的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日为8月11日(星期六),各居村委会应于选举日当天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维护好现场秩序。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反映的问题。对于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方面的咨询,区民政局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于侵犯居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各街道、镇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在居村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各街道、镇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居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信访问题,各街道、镇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1.及时落实工作交接。要做好居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居村委会应依法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各街道、镇要指导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居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完善居村组织结构。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后,应尽快召开新一届居村委会第一次会议,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委员会。区民政局要做好居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自治章程和居村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促进居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4.总结巩固经验成果。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镇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推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在2018年9月中旬前报区民政局。

5.组织开展上岗培训。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对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村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工作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街道、镇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工)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区领导班子成员应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街道、镇党(工)委应向每个居村委会至少选派一名干部担任工作指导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对选情复杂、矛盾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居村委会,应指定一名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加强指导帮助,制定细致周全的工作预案,形成“一居村一方案”,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平稳进行。居村党组织要在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街道、镇指导下,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因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和配合同级人大做好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视察、监督工作,各街道、镇可以结合实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基层民主。各街道、镇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和破坏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维护好选举秩序;对居村民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选举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区民政局将加强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与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各街道、镇要足额保障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充分认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组织领导,以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确保2018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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