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体育局组团赴美国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不断提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2〕18号)文件精神,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普陀区体育局下属区游泳学校C、E组运动队受美国游泳协会、美亚阳光游泳俱乐部的邀请,拟组团赴美国夏威夷参加2016年夏威夷科奥纳卡玛国际游泳邀请赛。

  本次组团出访时间为6天,出国人员为19名。游泳学校出访人员拟使用年初排定的出国经费,每人经费预算为3万元,15名出访运动员拟自费,区体育局竞技体育科训练干部刘传由于编制在军体校,拟使用军体校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经费。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相关工作的通知》,区体育局已向上海市体育局请示使用此经费,并获得审批同意。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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